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遵循回购价格限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回购不低于500万股,不高于1000万股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由于回购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3400万元最低减少至22400万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2006年1月6日-2月19日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依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的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利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317024
    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576-5016010,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人:金敏
    联系电话:0576-5991096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