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
    l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4日上午9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议政厅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234,000,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102,375,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3人,代表股份157,331,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保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57,317,01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回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参照国内外证券市场化学原料药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2.10元/股。
    公司在回购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157,317,01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数量:在遵循回购价格限定的前提下,拟回购不低于500万股,不高于1000万股的社会公众股。
    公司在回购期内送股或转增股本则自股价除权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数量上限。
    回购比例:以回购1000万股计算,回购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4.27%,占实际流通股本的9.77%。
    表决情况:同意157,317,01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21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157,317,01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5)回购股份期限
    回购期限为回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购买时机。
    表决情况:同意157,317,01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此回购议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能实施。
    2、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回购股票的时机(包括回购的价格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57,317,01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授权董事会在股份回购完毕后办理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157,317,01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57,317,01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4,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星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项靖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及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