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唐秀智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周明华先生的提名,董事会决议聘任唐秀智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浦生物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变更投资合作方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华浦生物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决议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上海有机所")共同设立上海华浦生物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900万元,占90%;上海有机所以现金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现经上海有机所提议和三方商议,决定由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马大为先生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华浦生物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以现金出资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马大为先生以现金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
    3、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附件1:聘任高管人员简历
    附件2: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聘任高管人员简历
    唐秀智,女,1961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海宏集团会计,浙江海宏集团财务部经理,浙江海宏集团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
    附件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03年10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唐秀智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有关资料,了解了有关情况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查阅唐秀智女士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唐秀智女士具有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对唐秀智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决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添祖邵小仓王松年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