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于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在临海市国际大酒店天一厅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八名,其中董事翁金莺女士因事未能参加会议,特委托董事长陈保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保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杜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季报全文及正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陈保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祝永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李博先生、胡功允先生、蔡民达先生、余建中先生、陈其茂先生、徐春敏先生、王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祝永华先生、王洁云女士、王丹华先生、王善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6、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交接工作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07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阅陈保华先生、祝永华先生、李博先生、胡功允先生、蔡民达先生、余建中先生、陈其茂先生、徐春敏先生、王飚先生、王洁云女士、王丹华先生、王善金先生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陈保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祝永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博先生、胡功允先生、蔡民达先生、余建中先生、陈其茂先生、徐春敏先生、王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祝永华先生、王洁云女士、王丹华先生、王善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浙江湖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祥耀、曾苏、单伟光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