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O三年七月七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其中:杜军董事、王松年董事在审议《关于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时,投弃权票。
    1、审议《关于浙江华海医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投资地点和投资方式的议案》。
    同意将浙江华海医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地点由杭州变更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生物医药基地,投资方式由直接投资成立浙江华海医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变更为投资设立上海华浦生物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研发中心的定位、研究开发内容不变,投资总额不变。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设立上海华浦生物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上海有机所”),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华浦生物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上海有机所现金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主要从事生物医药的研究开发,包括:国内新药的开发、研究,新工艺、专利工艺技术的开发、研究,新化合物合成和发现等。
    3、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并授权经营层以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资金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一年(以正式签订协议日起计算),并签署委托理财协议。
    4、审议通过《提议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