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铜陵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5年11月10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独立董事梁樑和独立董事李明发两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表决,均以书面形式授权独立董事瞿胜章先生代为审议并表决;董事何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表决,以书面形式授权董事陈修明先生代为审议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芜湖三佳科技有限公司向铜陵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芜湖三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由本公司联合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产品汽车发动机的铸铝配件。该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96,666,667.00元,其中本公司出资5800万元,占注册资金60%;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出资38,666,667.00元,占注册资金40%。因该公司近期生产及研发的资金需求较大,该公司提出向公司股东本公司以及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共计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比例参照股东出资比例,即本公司提供1200万元人民币借款,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800万元人民币借款,该项借款分四期支付,借款期限两年。本公司将监督该项借款的使用情况,保证发挥借款的有效使用。
    特此公告。
    
铜陵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