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合执申字第009号裁定,本公司股东--安徽金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其持有的本公司54万社会法人股股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从2004年11月24日至2005年11月23日为止,本次冻结包括冻结期限产生的孳息。上述被冻结股份为安徽金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其他占公司总股本59.71%的非流通股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情况。
    特此公告
    
铜陵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