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安徽省模具工业协会皖模字[2003]07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为支持模具工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模具企业实行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字[2003]95号文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正式下达了2003年-2005年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名单,本公司2003年-2005年继续享受“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70%”的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铜陵三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