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办法》(证监发〔2005〕8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订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