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06年2月14日上午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公司综合楼2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其中一位股东代表同时受托担任部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代表),代表股份346,240,4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37%,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332,394,3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4%;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3,846,0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经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投资"十一五"万吨茅台酒工程一期新增2000吨茅台酒技改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46,240,4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46,240,4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