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55号、财政部(94)财商字第278号及财税[2002]162号文件规定,经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5年9月1日所发<2005>财驻黔监退字第138号文件批复,本公司日前已收到2004年10月至2004年12月一般消费税退税款共计50,013,574.24元。该项退税将影响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总额50,013,574.24元。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