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05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4月20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0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和鸣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述事项:
    一、公司《监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二、《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四、《董事长2005年度年薪方案》。
    五、《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5年度年薪方案》。
    六、《关于计发董事长2004年度奖励年薪的议案》。
    按照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长2004年度年薪方案》的规定,应计发给公司董事长2004年度奖励年薪315,232.65元。鉴于公司2004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已经圆满实现,为激励董事长在2005年度生产经营中再接再厉,顺利实现董事会2005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计发给董事长上述数额的奖励年薪。
    七、《关于投资建设新增2000吨茅台酒生产及辅助配套设施的议案》。
    八、《关于购置土地的议案》。
    九、《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十、《关于预估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十一、《关于延长<老酒供应协议>供应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将2002年2月5日双方所签订的《老酒供应协议》的第三条第一款老酒供应期由“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具体购买数量以中介机构实地盘点数量为准,《老酒供应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十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执行情况
    监事会在对公司2004年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后认为:报告期内,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0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项目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入项目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变更或调整的项目一致,变更或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报告期内, 公司根据第一届董事会2003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用自有资金2,745万元收购贵州仁怀怀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生产性资产。上述价格是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的,该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任何资产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也未发生和出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和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涉及到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