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55 号、财政部(94)财商字第278 号及财税[2002]162 号文件规定,经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4 年12 月所发<2004>财驻黔监退字第238 号文件批复,本公司已收到2003 年1 月至2004 年9 月一般消费税退税款共计122,328,551.08 元。该项退税将影响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总额122,328,551.08 元。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 年4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