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
    ●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0.3股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30日
    ●除权除息日:2004年7月1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4年7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4年5月30日召开的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03年末本公司总股本30,2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同时以2003年末总股本30,2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
    三、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30日
    2、除权除息日:2004年7月1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4年7月2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7日
    四、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2004年6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派发办法:
    1)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依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登记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持股数,通过其计算机网络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完成余股转增。六、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后本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变动后 占总股本 的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其中: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213,005,331 63,901,599 276,906,930 70.41%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1,815,000 544,500 2,359,500 0.60% 非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1,164,669 349,401 1,514,070 0.39% 尚未流通股份小计 215,985,000 64,795,500 280,780,500 71.40% 二、已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86,515,000 25,954,500 112,469,500 28.60% 已流通股份小计 86,515,000 25,954,500 112,469,500 28.60% 三、股份合计 302,500,000 90,750,000 393,250,000 100%
    七、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本公司2003年度每股收益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为1.49元。八、咨询办法
    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邮政编码:564501
    电话:0852-2386002传真:0852-2386005
    九、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