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04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3月23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九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和鸣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本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增1000吨茅台酒生产及辅助配套设施的议案》。
    四、《关于购置土地的议案》。
    五、监事会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执行情况
    监事会在对公司2003年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后认为:报告期内,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0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项目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入项目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变更或调整的项目一致,变更或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资产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也未发生和出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和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所涉及到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合理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