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2年度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董事13人,授权委托董事2人。董事张德春先生、胡本均先生皆因出国考察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而分别授权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丁德杭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全文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