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9日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公司办公大楼22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96,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0%。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经投票表决,196,35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按照公司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7,150万股(其中国有股存量发行650万股)A股股票的公开发行及上市工作已于2001年8月实施完成,由此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8,500万元增加到了25,000万元。2002年7月,按照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0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致使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现就以上内容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如下:
    1、原章程第五条为:“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5,000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500万元。”
    2、原章程第十八条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5,000万股,成立时向公司发起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8,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7,150万股股份,其中新发6,500万股,国有股减持650万股。目前公司发起人共持有公司17,8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1.40%。”
    现修改为:“公司的普通股总数为27,500万股。公司发起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19,63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40%;社会公众持有7,86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60%。
    3、原章程第十九条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5,0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7,850万股,社会公众股7,150万股。"
    现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5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9,635万股,社会公众股7,865万股。”
    二、经逐项投票表决,196,35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02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公司相关公告)。即:
    1、决定取消酒体设计及检测中心工程项目、输配电系统技改项目、彩印包装生产线项目和瓦楞纸箱生产线四个项目。取消以上四项目共计减少募集资金投入14,23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量的7%,将用于其他增加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经表决,以196,35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取消酒体设计及检测中心工程项目;
    (2)经表决,以196,35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取消输配电系统技改项目;
    (3)经表决,以196,35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取消彩印包装生产线项目;
    (4)经表决,以196,35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取消瓦楞纸箱生产线项目。
    2、决定减少原料仓库技改项目、综合维修中心技改工程项目和酱香型白酒酒糟综合利用项目等三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减少以上三个项目的投资共计减少募集资金投入4,268.4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量的2.14%,将用于其他增加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经表决,以196,35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减少原料仓库技改项目投资金额;
    (2)经表决,以196,35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减少综合维修中心技改工程项目投资金额;
    (3)经表决,以196,35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减少酱香型白酒酒糟综合利用项目投资金额。
    3、决定扩建包装生产线技改工程、上下酒库扩改建工程、供水系统技改和供热系统技改等四个项目。
    (1)经表决,以196,35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扩建包装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
    (2)经表决,以196,35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扩建上下酒库扩改建工程项目;
    (3)经表决,以196,35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扩建供水系统技改项目;
    (4)经表决,以196,35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扩建供热系统技改项目。
    以上项目扩建共需增加募集资金投入23,961万元。如出现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