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每股资本公积转增0.1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48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24日
    ●除权除息日:2002年7月25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2年7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30日
    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2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的方案
    1、以2001年末总股本2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50000000元,剩余78113637.14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以2001年末总股本250000000股为基数,用公司资本公积金25000000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尚余资本公积金2014189510.54元。
    3、发放年度:2001年度
    4、发放范围:截止2002年7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5、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6元。
    6、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发起人境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6元。
    三、本次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新增股份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2002年7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30日
    4、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2年7月26日。
    四、本次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的对象
    截止2002年7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的办法
    1、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发起人境内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的持股数于7月25日交易结束后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证券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本次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转增前 本次转增 本次转增后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其中: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177000000 17700000 194700000 70.80%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1500000 150000 1650000 0.6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78500000 17850000 196350000 71.40% 二、已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71500000 7150000 78650000 28.60% 三、股份总数 250000000 25000000 275000000 100%
    七、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275000000股摊薄计算,2001年度每股收益为1.19元。
    八、咨询办法:
    涉及本次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相关事宜,请向以下部门咨询:
    1、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电话:0852-2386002 传真:0852-2386005
    2、证券部电话:0852-2386239 传真:0852-2386190
    联系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邮政编码:564501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