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2年度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后,于2002年6月24日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签订了《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出资协议》(以下简称“ 投资公司”)》,协议共同出资成立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 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主发起人和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参与表决的13名董事 中,关联董事为10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公司全体关 联董事参与了表决,表决结果为3名非关联董事、10名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甲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亿元;法定代表 人为:季克良;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外环东路东山巷4号; 主营业务:成立 于1998年1月24日,主营:以茅台酒为龙头的酒类系列产品;包装材料、饮料的生产 销售;餐饮、住宿、旅游、运输服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为161,706,052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64.68%,为本公司的主发起人和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公司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其中: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 本公司以货币资 金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400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资产收购兼并、项目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咨询、 企业经营战略咨询。
    3、经营宗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组织形式和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努力开发经营市场,改善投资方式和服务, 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服务,为全体股东和职工的利益服务, 实现资本 的最大利润化。
    4、投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投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首届董事 会由5人组成,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名,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提名, 董事 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至少一人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其余监事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拓展公司投资领域,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将对本公司的投资管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 于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优势互补,并且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将为公司带来 新的利润增长点,也必将为公司今后的投资运作提供经验。
    六、本次关联交易正式生效的条件:
    本次关联交易经2002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2 年度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经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出资协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2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