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5日上午9:00在贵州 省仁怀市茅台镇公司办公大楼 22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人,代表股份177,782,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1%。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 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经投票表决,177,782,46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经投票表决,177,782,46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经投票表决,177,782,46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四、经投票表决,177,782,46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2 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
    五、经投票表决,177,782,46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2001 年度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228,113,637.14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以2001年末总股本25,000 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50,000,000 元,剩余78,113,637.14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以2001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六、经投票表决,177,782,46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经投票表决,177,782,46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八、经投票表决,177,782,46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九、经投票表决,177,782,46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经投票表决,177,782,46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一、经投票表决,177,782,46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年薪制(试行)方案的议案》;
    十二、经投票表决,6,076,412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份 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收购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 公司酱香型白酒生产经营性资产部分内容及配套技改工程的议案》;
    由于本项议案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 司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 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1,706,052 股)回避了 该议案的表决。扣除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数后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为6 ,076,412股。
    十三、经对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投票表决,177,782,464股赞成,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孙德生先生、 高国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十四、经投票表决,177,782,46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十五、经投票表决,177,782,46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5日
    附件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