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02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5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到会的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和鸣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01年度董事长激励基金计发方案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收购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酱香型白酒生产
    经营性资产部分内容及配套技改工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调整收购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酱香型白酒生产经营性资产部分内容及配套技改工程更加充分地考虑了该项目的系统性、便利性和完整性,将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调整公司产品结构,培养酱香型酒消费群体,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和企业盈利水平,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收购项目的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调整收购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酱香型白酒生产经营性资产部分内容及配套技改工程更加充分地考虑了该项目的系统性、便利性和完整性,将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调整公司产品结构,培养酱香型酒消费群体,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和企业盈利水平,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收购项目的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其它上市公司的有关情况,结合本公司实际,拟订监事津贴标准如下:监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含个人所得税)。公司监事除年度津贴外,参加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或因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的费用由其本人负担。
    以上第二、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