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02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4月12 日 在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和鸣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01年度的依法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进行了监督检查, 现就有关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在管理运 作方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 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依法运作。
    2、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的 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01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5、公司收购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行为,未损害任何股东的权益,也 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上述各项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