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2月25日上午9:30在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公司办公大楼22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9人,代表股份数181,682,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 仁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 的议案为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其所持股份共171,706,052股)在各项议案进行表决时, 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数为9,976,779股。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 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9,976,7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 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9,976,7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 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老酒供应协议》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9,976,7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 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9,976,7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 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2月25日
    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