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4名,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二、《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上述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