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07年度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