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5月31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4名。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增设部分机构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增设生活服务部、机电维修部、环境保护部、原料基地管理办公室、知识产权保护部(打假办)等机构。
    上述生活服务部、机电维修部及环境保护部等机构设立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涉及到的综合服务方面的关联交易将减少,具体情况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