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07年5月31日上午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公司办公楼22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640,346,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5%,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638,133,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2,212,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经律师现场见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董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40,346,3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监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40,346,3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640,346,3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40,346,3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640,346,3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504,116,840.4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6,053,081.24元,以及根据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557,668,766.08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65,055,777.74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25,450,770.91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2006年年末总股本94,3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66,066万元,剩余1,664,790,770.91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640,346,3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决定继续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公司不另行支付其差旅费等其它费用。
    表决结果:640,346,3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董事长2007年度年薪方案》
    表决结果:640,346,3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关于审议免去乔洪先生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40,346,3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