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近期国内部分媒体报道或转载了署名为《茅台原总经理之子在京被捕 涉嫌毁坏财务证据》的文章,与本公司实际情况不符。本公司特发布澄清公告并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有健全的财务及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存在也不可能出现上述报道中所述本公司财务资料被毁坏的情形。
    二、本公司衷心感谢和充分理解广大投资者对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本公司目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个别媒体刊登与事实不符的新闻报道,对本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要求相关媒体立即停止刊登此类报道,并确保不再刊登此类与本公司相关的不实报道。同时,本公司保留采取一切法律措施的权利,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本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所有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地以公告形式在该报刊登,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