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5月18日晚接到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本公司董事乔洪在2002年组织销售业绩较好的部分经销商及茅台集团部分先进工作者赴韩国观看世界杯足球赛活动中,涉嫌接受承办单位贿赂。中共贵州省委常委会2007年5月18日研究决定,对乔洪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
    上述事件仅涉及乔洪个人,不会对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产生影响。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