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6年度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十一五"万吨茅台酒工程二期2007年新增2000吨茅台酒技改项目的议案》。
    本公司拟自筹资金预计约84,456万元实施"十一五"万吨茅台酒工程二期2007年新增2000吨茅台酒技改项目(详见《公司投资公告》)。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召开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1、会议时间:2006年 12月26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22楼会议室 ;
    3、会期:拟为半天;
    4、会议议题:
    《关于投资"十一五"万吨茅台酒工程二期2007年新增2000吨茅台酒技改项目的议案》
    5、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20日
    6、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6年12月20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法律顾问。
    7、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请持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上海股票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上海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
    5)登记时间:2006年12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6)登记及联系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852-2386002
    传真:0852-2386005
    邮编:564501
    联系人:彭兴远 陈艳红
    7)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28日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我公司)出席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在下表中各项议案所对应的栏内打"√"明确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投资"十一五"万吨茅台酒工程二期2007年新增2000吨茅台酒技改项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