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接到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告知其已收到本公司关联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其进口设备代理款项7,232,304.85元。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