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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G康美 项目:公司公告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公告
2005-10-1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于2005年10月14日在公司中药饮片生产基地综合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的股票交易时间;本次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0月3日至10月10日。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3人,代表股份95,740,8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15%。其中,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8人,代表股份16,540,874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1.2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8%;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817人,代表股份9,926,951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6.77%,占公司总股本的9.3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会议。

    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以现有总股本10,620万股为基数,由普宁市康美实业有限公司、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普宁市国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许冬瑾、许燕君等五家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股票对价,共支付675万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率
    全体股东       95,740,874   94,393,577   1,343,197      4,100     98.59%
    流通股股东     16,540,874   15,193,577   1,343,197      4,100     91.85%
    非流通股股东   79,200,000   79,200,000           0          0       100%

    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议案表决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51,301           同意
    交通银行-科瑞证券投资基金                 1,285,648           同意
    交通银行-科汇证券投资基金                   946,355           同意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456,548           同意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455,965           同意
    宁顺有                                       422,075           同意
    许锦                                         420,961           同意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60,412           同意
    林碧心                                       325,331           同意
    张加玉                                       284,201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l、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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