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于2005年9月12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通过征求意见表、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等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在总结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维持不变,具体方案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以现有总股本10620万股为基数,由普宁市康美实业有限公司、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普宁市国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许冬瑾、许燕君等五家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股票对价,共支付675万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9月22日复牌。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5年9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特此公告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