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扣除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扣除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5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5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3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刊登于2005年4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05-004号)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106,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5,93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50,817,845.57元,结转以后年度新老股东共享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红利分配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5元。
    5、对于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对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5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31日
    四、2004年度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2005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普宁市长春路
    联系电话:0663-2917777-8009
    传 真:0663-2916111
    九、备查文件
    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