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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G康美 项目:公司公告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5-04-16 打印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15日上午10时在普宁市科技工业园中药饮片生产基地综合楼五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权 7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58%,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兴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弃权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

    2、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弃权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

    3、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弃权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

    4、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弃权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

    5、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审计,根据该所出具的"广会所审字(2005)第5200080019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71,210,125.42元,加上上年末结转未分配利润106,219,238.96元, 2004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77,429,364.38 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121,012.54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3,560,506.27元,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6,747,845.57 元。

    经2005年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

    以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106,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个人股东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为1.20元。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15,93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50,817,845.5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0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弃权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决定2005年度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会计审计单位,聘期为一年。公司2004年度支付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费用为30万元。在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额由康美药业另行承担。

    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弃权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弃权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弃权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

    9、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实业银行申请5000万元以内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的议案》。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弃权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

    10、审议通过《关于向浦东发展银行申请1.5亿元以内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的议案》。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弃权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

    11、审议通过《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8000万元以内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的议案》。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弃权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

    12、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9000万元以内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的议案》。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弃权票0 票,占总票数的0 %。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的程秉律师现场见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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