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7月13日上午10时在普宁市科技工业园中药饮片生产基地综合楼五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权7,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58%,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兴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620万元。
    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总票数的0%,弃权票0票,占总票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总票数的0%,弃权票0票,占总票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王南金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王南金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总票数的0%,弃权票0票,占总票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锦春先生为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名,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锦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7,920万票,占总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总票数的0%,弃权票0票,占总票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王学琛律师现场见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