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发议案和表决票9份,实际收回表决票9份。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秘书统计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医药行业结算特点及历年来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审慎经营原则,公司管理层通过重新进行评估后认为,由于实行比较严格的信用政策,公司之应收账款基本上均于信用期内(一般三个月)予以收回。对超过信用期之应收账款,公司管理层认为其可收回性存在一定之风险,按原计提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已不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因此根据评估后之意见,公司决定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开始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作出如下变更:
变更后计提比例 账龄 原坏账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信用期以内(3个月) 1% 1% 1% 信用期(3个月—1年) 1% 5% 1% 1—2年 10% 30% 30% 2—3年 50% 50% 50% 3年以上 80% 80% 80%
    变更后的应收款其坏账的核算方法如下:
    (1)公司对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对于预计不能收回或不能全额收回的应收款项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估计后提取特殊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除特殊应收款项计提特殊项目坏账准备外,其余应收款其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其计提比例按下列原则进行确定:
账龄 坏账计提比例 备注 在信用期以内 1% 超过信用期至一年以内 5% 其中: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仍为1% 1—2年 30% 2—3年 50% 3年以上 80%
    (2)坏帐按下列原则进行确认:
    A、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程序清偿后,确定无法收回的债权;
    B、因债务人死亡,不能得到偿还的债权;
    C、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还义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损失。
    本次调整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比例预计将减少公司2002年度净利润约58.28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