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6月16 日以通讯 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 委发布的《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审议并 通过了公司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自查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