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7年7月6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7月18日在公司五楼小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王廉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7年中期报告正文及摘要》。
    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对公司2007年上半年运作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07年上半年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进行了认真严格的监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高层领导班子认真的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在报告期内修改了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按制度办事,运作规范;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合法。
    2)、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存在违法经营问题。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于职守,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民利益的行为,也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及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
    3)、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核算比较健全,会计事项的处理、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会计准则和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要求。
    4)、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5)、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6)、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任何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没有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