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广东省普宁市财政局《关于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 返还问题的通知》(普财〖2001〗56号)的文件通知,根据粤财法〖2000〗76号文 转发财政部〖2000〗99号文的通知精神,同意我公司 2001 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按 33%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对超过15%的部分(18%)由市财政局负责返还。
    特此公告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