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83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由于上海石化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国有法人股尚未能取得国资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批文,则由上海置信(集团)有限公司代其垫付对价,股改后上海石化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需向代为垫付方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取得代为垫付方的同意。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