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我公司1517.5995万股(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本公司11600万股)国有法人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2006年6月19日至2007年6月18日。冻结原因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诉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06)兰法民二初字第00111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