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6月9日在兰州兰炭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银光先生召集,由于任银光先生因公外出,指定公司董事、总经理何世荣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董事任银光先生委托董事何世荣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翁雪鹤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宋华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30日签署了双方合资合作框架协议,在此基础上双方经过多轮协商和洽谈达成了由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受让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58%的股权和部分资产及相应债务的产权转让意向,转让工作正在履行相应程序。
    鉴于上述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为了促进海龙科技生产经营,提高绩效,为产权转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拟在产权转让期间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委托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拟定了《委托经营合同》。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7票赞成一致通过了在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产权转让期间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委托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议案和《委托经营合同》。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