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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股票*ST海龙已连续三天达涨幅限制,公司各项应披露信息均已如实披露,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