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该公司近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600万股,被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时间自2006年4月26日至2007年4月26日。
    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