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万轩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2,856万元(均为续保),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人民币7,769万元
    ●反担保:甘肃万轩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库存铝锭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31,46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3%。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为甘肃万轩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兰州分行的借款人民币7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分别于2005年4月8日、5月17日、5月29日到期,上述担保属双方互保额度范围,因此,公司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续保。2005年5月31日与交通银行兰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甘肃万轩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兰州分行的借款人民币656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提供担保。
    2005年5月30日在兰炭招待所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王军因工作原因未参加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保证合同已正式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万轩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焦家庄1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华
    经营范围:铝冶炼、冶炼用原辅材料、铝合金、铝制品制造与销售
    被担保人不是我公司关联方。
    截止2004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49,758.95万元,负债总额为34,231.34万元,净资产为15,527.61万元,资产负债率68.79%。年报中披露的该公司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均为未审报表数。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兰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本公司为甘肃万轩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兰州分行借款人民币656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2005年5月31日至2005年11月30日,以上担保均为续保。
    甘肃万轩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库存铝锭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讨论认为,甘肃万轩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产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能力;并且对方提供了互保和充分、有效的反担保,有效地降低了我公司的担保风险,能够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上述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人民币31,469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800万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