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 占同类交易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去年的总金额 类别 进一步划分 的比例 劳务 0万元 100% 1913.71万元 水 277万元 100% 210.78万元 电 兰州炭素 7948万元 100% 5975.08万元 采购原材 蒸汽 集团有限 1933万元 10823万元 100% 1031.14万元 料 压缩空气 责任公司 404万元 100% 301.27万元 土地租赁费 196万元 100% 196.49万元 其他 65万元 100% 64.14万元 销售产品 0 0 1589.99万元 或商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立新 注册资本:57,512.06万元 经营范围:石墨和炭素制品冶金炉料的生产、批发零售,普通机械的制造、维修;土木工程建筑及线 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凭资质证);机械设备租赁(非融资性);物业管理;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 公司地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号街坊354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双方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等能源供应以及一些维修业 务,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0823万元。该项预计是在未完成收购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水、电、风、气(汽)供应系统的基础上进行预测,如该项收购完成,将会对该项预计产生重大影 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 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进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所处地域的限制,公司的水、电、风、气(汽)供应以及土地使用、设备修理、运输服务等 对兰炭集团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待公司完成收购兰炭集团水、电、风、气(汽)供应系统后,关联交易总 额将下降70%以上。上述拟收购资产正在评估。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上市之前的2001年11月24日即与兰炭集团签订了《供用电合同》、《三气(汽)一水供应合 同》、《设备大修与维修、备品备件制作合同》、《加工制作产品用包装箱合同》、《计量器具维修、检定、安 装合同》、《运输服务合同》、《土地租赁使用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关联交易合同,合同期限十年, 双方承诺期满后续签。上述合同作为公司上市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在招股书中摘要披露。公司 2002年和2003年的上述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合同执行,未出现过合同修改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以往的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 理的预测。独立董事田中禾、宋华发表以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原协议的延 续,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01年11月24日即与兰炭集团签订了《供用电合同》、《三气(汽)一水供应合同》、《设备大修与维 修、备品备件制作合同》、《加工制作产品用包装箱合同》、《计量器具维修、检定、安装合同》、《运输服务 合同》、《土地租赁使用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关联交易合同,合同期限十年,双方承诺期满后续签。 七、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 1.《供用电合同》 2.《三气(汽)一水供应合同》 3.《设备大修与维修、备品备件制作合同》 4.《加工制作产品包装箱合同》 5.《计量器具维修、检定、安装合同》 6.《运输服务合同》 7.《土地租赁使用协议书》 8.《房屋租赁合同》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