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大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兰炭集团")的通知,兰炭集团原质押给兰州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国有法人股4200万股股份,已于2005年3月17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同日,兰炭集团将其持有的国有法人股2900万股(占我公司股本总额的14.5%)质押给兰州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目前,兰炭集团持有我公司股份总数为11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