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公司所在地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7#兰炭招待所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量118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信跃先生主持。
    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新型石墨化炉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方式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票118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石墨电极加工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本项石墨电极加工线技术改造工程将由公司与关联股东共同出资建设,关联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赞成票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赞成票118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会议由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森先生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