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0.10元(含税);每10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9日
    ●除息日:2003年6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3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年末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派发2,000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85,298,631.44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02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9日;
    2、除息日:2003年6月10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6月9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2、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股;持法人股的股东和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股。
    3、发放年度:2002年度。
    4、红利领取方法:(1)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2)持有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六、咨询事项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电话:0931-6234188
    3、传真:0931-6232285
    4、联系人:徐有红张明国
    5、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街坊354号
    6、邮编:730084
    七、备查文件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4日